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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干部赴浙江挂职锻炼见闻(一)

作者:admin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0-12-08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成了社会大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病历作为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法律文书。为了避免医患双方的误解和争执,新规范对病历书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了麻醉前探访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后探访记录、打印病历的要求等多项内容,并对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术前讨论记录和会诊记录等进行了较大篇幅的增加、删减或修改,就是希望能够规范医疗行为,减少甚至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与《浙江省医院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08版)》比较,2010版的评价标准中体现了新规范的思想,增加了围手术期记录、会诊记录、知情同意记录等评价内容,并在具体条目的制定上体现了规范中的新变化。此外,新评价体系还注重对2008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内容上的调整,如诊断的评价标准中,增加了修正诊断、补充诊断有修正、补充者签名和时间,同时在病程记录中有相应诊断依据的记录等内容。这些都给病历的书写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医患双方对诊断时效和诊断依据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