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人选的通知》(琼组通〔2011〕104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校公务员面试考官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官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3. 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恪守职业道德;
4.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副高或副处以上职务;
5. 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 熟悉公务员法及相关考录政策规定,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方针、政策;
7. 掌握面试测评技术,能够对考生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8.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60周岁)。
二、人选推荐及培养方法
推荐采取组织推荐、自愿报名等多种形式,无职数限制。
经审定的入选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者,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书,列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库。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个人填写《海南省公务员面试考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上贴照片。
2.单位填写《海南省公务员面试考官推荐人选名单》一份,加盖公章。
3.上述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须于6月29日,报送到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6689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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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