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4〕17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的人员。
2、2014年引进的专任教师。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且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三、时间安排
(一)2014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二)2014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工作日),进行现场确认并审核申报材料。
(三)2014年10月18日,海南医学院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
(五)2014年11月5日,申请材料报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并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8月至10月,《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规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8、1年内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9、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10、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材料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5、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
8、1年内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9、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10、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1、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以上(2)—(11)材料按顺序夹在材料(1)中。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高等学校已聘任副教授(不含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实验师等)职称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免课堂教学评估”。
(二)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请申请者于9月5日前在组织人事部陈磊处报名,集体参加海南师范大学或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请各二级院、部(系)及党总支高度重视,指派专任负责联系及落实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四)请申报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教学能力评价,逾期自误。
报名地点:学校新址行政楼组织人事部210室
联系人:陈磊,66893139。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