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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系)、室(所、中心),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7〕12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学校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查系统”、“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要求个人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二级单位必须在检索页上作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四)关于师德考察

参评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要求内容进行考察。

二、具体时间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2月15日前,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并依序成册送交人事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1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17年起自主组织本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但因人社厅与省教育厅仍未核准我校《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12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和《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12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目前仍无法确定具体的评审时间,预计在2018年上半年开展跨年度评审,资历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起算。

三、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上报的评审材料要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提交的评审材料中,涉及个人资历、年度考核、聘任等相关材料由人事处审核签章,教学业绩的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签章,涉及科研业绩的材料由科研处审核签章。

(三)凡与他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求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

(四)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其中学历、学位、现有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及任职聘书原件请按顺序排列,依次装入透明文件袋上交,其余获奖材料及荣誉证书审核后退还。

(五)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按目录填写材料,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一律由申报人打印详细清单,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如实填写《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七)今年申报的表格及要求与以往不同,请自行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联系人:张开震,联系电话:66893139,联系邮箱:705372929@qq.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