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室(所、中心),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 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8〕21 号),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我校可以申报“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教学名师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千人计划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2017年6月1日后回国)。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2. 外专项目
(1)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 年以上。
(2)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3. 青年项目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3)申报时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博士学位(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4)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5)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以内(2017年6月1日后回国)。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以申报。
(6)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7)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不允许申报。对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妥善处理原协议是指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除协议。
4.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万人计划
1.杰出人才。
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
5.教学名师。
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6.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三、主要政策调整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重点引进新时代社会科学家。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5.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6.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7.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8.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适当扩大遴选规模,拓展推荐渠道,扩大差额比例。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名额。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9.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2.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3.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以外的其它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其中,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20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6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4.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单页印刷),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5.申报软件客户端、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格及填报要求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人才网。
注: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申报类型,选择附件下载并填写。其中申报书请下载并安装国家“千人计划”客户端(附件1)后填写,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请千人计划申报人员务必于6月25日前按照附件4中要求上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人事处与组织部(人才办)办公室。
联系人:张开震,电话:66893139,邮箱:705372929@qq.com
附件1:国家“千人计划”客户端.rar
附件2: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rar
附件3: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表及填表说明.rar
附件4: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提交要求.rar
附件5: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8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