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验收的通知》(琼教语〔2021)7号)精神,为做我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验收工作,确保通过语言文化达标校验收,现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我校教职工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等信息进行采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教师、科研、临床、管理、教辅等岗位的在岗教职员工。不含离退休人员及返聘、外聘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与初核
1.个人信息采集。各二级单位指定信息采集员,对本单位教职工获得教师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情况进行采集,填写《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
2.初核信息。各二级单位信息采集员通过比对本单位教职工花名册,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上报的信息及收集的证书复印件是否真实完整,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二级主要领导在信息采集汇总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报送流程
1.各二级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电子版附件信息和相关证书发送至hyrscszk@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行政楼202办公室。
2.人事处对各二级单位报送信息及证书逐一复核,确认信息是完整、准确、规范后交到学校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做好信息采集及证书收集工作,要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汇总、校核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保证信息质量。要各二级单位信息采集员要对信息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二级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 如因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丢失而不能提供和汇总信息的教职工,请及时补办。信息采集员需在信息采集表上标注说明。
附件: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