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6〕12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
(二)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12〕147号)。
(三)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学校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查系统”、“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要求个人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四)主编或编写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须有至少3所高校教务部门提供的证明。
(五)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具体时间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月10日前,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并依序成册送交人事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0月30日前,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并依序成册送交人事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上报的评审材料要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提交的评审材料中,涉及个人资历、年度考核、聘任等相关材料由人事处审核签章,教学业绩的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签章,涉及科研业绩的材料由科研处审核签章。
(三)凡与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求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
(四)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其中学历、学位、现有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及任职聘书原件请按顺序排列,依次装入透明文件袋上交,其余获奖材料及荣誉证书审核后退还。
(五)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按目录填写材料,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一律由申报人打印详细清单,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如实填写《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七)今年申报的表格及要求与以往不同,请自行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联系人:陈磊,张开震,联系电话:66893139,66893227,联系邮箱:609100687@qq.com。
人事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