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表彰全省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琼教策〔2011〕42号),授予我校“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吴建辉同志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自2006年“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校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五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师生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转变了观念,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以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局面逐步形成。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吴建辉同志工作认真,成绩突出,为我校“五五”普法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广大师生树立了榜样。
此次荣誉称号的获得,既是对我校“五五”普法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我校今后的普法工作、依法治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